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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診療方案對傳染源和傳播途徑進一步完善,增加「在潛伏期即有傳染性,發病後5天內傳染性較強」、「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
此外,針對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兒童感染後類似川崎病表現,第八版診療方案增加「極少數兒童可有多系統炎症綜合徵(MIS-C)」,介紹了MIS-C的臨床表現。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修訂要點
一、流行病學特點
對傳染源和傳播途徑進一步完善,增加「在潛伏期即有傳染性,發病後5天內傳染性較強」、「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
二、病理改變
對肺臟、脾臟、肺門淋巴結和骨髓、心臟和血管、肝臟和膽囊、腎臟、腦組織、食管、胃和腸黏膜、睾丸等器官和組織從大體解剖和鏡下表現分別進行了描述,並描述了組織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結果。
三、臨床特點
(一)臨床表現。
增加「極少數兒童可有多系統炎症綜合徵(MIS-C)」,介紹了MIS-C的臨床表現。
(二)實驗室檢查。
增加「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IgG抗體在發病1周內陽性率較低」和可能導致假陽性的情形,以及何種情況下可通過抗體檢測進行診斷等內容。
四、診斷標準
將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陽性作為疑似病例診斷依據之一。
五、臨床分型
對成人和兒童重型病例診斷標準進行了適當修改。
六、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標準
七、調整了成人和兒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預警指標」
八、鑑別診斷
增加「兒童患者出現皮疹、黏膜損害時,需與川崎病鑑別」。
九、病例的發現與報告
增加「對於確診病例應在發現後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十、治療
(一)抗病毒治療。
對試用的抗病毒藥物做了簡要小結。某些藥物經臨床觀察研究顯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但仍未發現經嚴格「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證明有效的抗病毒藥物。建議應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潛在抗病毒作用的藥物,並重點應用於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傾向的患者。
不推薦單獨使用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和利巴韋林,不推薦使用羥氯喹或聯合使用阿奇黴素。
α-干擾素、利巴韋林(建議與干擾素或洛匹那韋/利托那韋聯合應用)、磷酸氯喹、阿比多爾可繼續試用,在臨床應用中進一步評價療效及不良反應、禁忌症以及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等問題。不建議同時應用3種以上抗病毒藥物。
(二)補充了糖皮質激素治療適應證(氧合指標進行性惡化、影像學進展迅速、機體炎症反應過度激活狀態的患者)、劑量及療程。
(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療。
1.呼吸支持:根據PaO2/FiO2分級(200~300 mmHg、150~200 mmHg和<150 mmHg)分別採取不同的呼吸支持措施,如鼻導管或面罩吸氧、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機械通氣和有創機械通氣,強調要及時評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有無改善,如無改善,應及時更換呼吸支持措施。
接受氧療的患者,如無禁忌症,建議同時實施俯臥位通氣,即清醒俯臥位通氣,俯臥位治療時間應大於12小時。
2.增加「氣道管理」相關內容,細化「體外膜肺氧合(ECMO)」的啟動時機、ECMO指征和ECMO模式選擇、推薦初始設置等。
3.增加預防性「抗凝治療」的適應證,如果發生血栓栓塞事件時,按照相應指南進行抗凝治療。
4.增加「兒童多系統炎症綜合徵」的治療原則,如靜脈用丙種球蛋白(IVIG)、糖皮質激素及口服阿司匹林等。
(四)增加「早期康復」。
強調要「重視患者早期康復介入,針對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軀體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礙,積極開展康復訓練和干預,盡最大可能恢復體能、體質和免疫能力。」
十一、增加「護理」相關內容
根據患者病情,明確護理重點並做好基礎護理。強調對重症/危重症患者要「密切觀察患者生命體徵和意識狀態,重點監測血氧飽和度。」臥床患者要預防壓力性損傷。按護理規範做好各種有創治療、侵入性操作的護理。
十二、出院標準和出院後注意事項
對於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和肺部影像學顯示急性滲出性病變明顯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續陽性超過4周者,建議「通過抗體檢測、病毒培養分離等方法對患者傳染性進行綜合評估後,判斷是否出院。」
十三、增加「預防」相關內容
提出保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衛生、提高健康素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科學做好個人防護、及時就診等防控建議。---(界面新聞)
*[日本土地稀缺,為何上個世紀90年代,卻發生了房價暴跌現象]*
按照當下一些渲染房價不敗論專家的觀點,一線城市土地資源稀缺,房價永遠不會下跌。這種言論和當年日本房地產泡沫破裂前,其國內的觀點如出一轍。
和四面環海的日本相比,我國有着連成一體的960萬平方公里土地,可以輕鬆實現省市間的合併或擴容。因此,在我國為推高房價而吹噓的土地稀缺論,原本就不成立。
(90年代日本圖景)
正所謂「前事之鑑,後事之師」,日本面積狹小土地稀缺,屬於真正的土地資源匱乏。為何還會在上世紀90年代,發生房地產泡沫破裂,房價暴跌70%的嚴重後果呢?
一、戰後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
二戰結束後,日本經濟迅速恢復,每年的經濟增速達到8%以上,把美國都甩在了身後,在對美貿易中,日本正如今天的我們,一直有順差,占着美國人的「便宜」。
美國當然不能容忍,於是兩國經貿衝突不斷。什麼紡織大戰、鋼鐵大戰、彩電大戰、汽車大戰等此起彼伏。但是有着不屈民族精神的日本人,面對美國的折騰,卻反而越來越厲害。到上世紀80年代,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索尼、松下、豐田、三洋等日本企業都成為世界一流企業。日本的人均收入,達到美國人均收入的145%。
(松下企業正在工作的員工)
二、充裕資本的炒房路。
美國更加忍無可忍,從1971年開始不斷施壓,說日本故意壓低本國匯率,造成日本人買外國貨很貴,而外國人買日本貨很便宜,形成了不公平競爭。因此美國搞了個《史密斯協定》,要求日元升值。
1985年時,美、英、德、法、日五國財長進一步簽訂《廣場協議》,1987年又簽訂《盧浮宮協議》,其目的仍然是要日元升值。
日元升值後,日本的汽車和電器失去了價格優勢,出口增速從3.9%一下降為-16.8%,經濟受到沉重打擊。這時日本央行為了刺激經濟,開始大規模降息,僅1986年就連續降息五次。大量資金流向市場,只是這些錢並沒有投向製造業,而是湧向當時風險相對小的房地產市場。
日本的房價開始起飛,僅1987年,東京的房價就翻了一番,過去做生產的企業,由於外貿受阻,受房地產暴利誘惑,也紛紛把錢投入房市。
而手握大把現金的銀行,為了盤活資金,儘量多地放貸,以低首付,低利率為誘餌,鼓勵民眾貸款買房。地產商們則組織一幫無業游民,裝扮成購房者,排起長長的隊伍,營造火爆的場面,吸引更多的投資客進入房市。
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房子歷來是買漲不買跌的。眼見房價一天一個價的上漲,一些沒有實力的剛需也坐不住了,開始向銀行貸款買房。
為了體現「公平」,日本房產商還創造了搖號購房,一間售價6200萬日元的55平米兩房,中籤率僅為1/1000。這種火爆搶房表象的營造,使得日本民眾無論貧窮富有,都紛紛殺入房市,希望分一杯羹。
在房地產商和不良媒體人的宣傳下,日本人堅信,日本是個島國,土地有限。而作為首都的東京更是只有一個,資源的匱乏將會支持房價持續上漲。
泡沫破滅前夜,日本東京的房價,短短五年間,漲了四倍之多。整個城市的地產總價,和美國全國持平。日本經濟全球第一,把東京賣掉,買下美國,再返租給美國人的豪言壯語,不時見諸報端。
(三重野康在答辯)
三、泡沫破裂後的陣痛。
全民炒房,企業貸款流入房市,在房地產泡沫不斷吹大之際,日本引以為傲的工業製造陷於停頓。GDP增長完全依賴於房產交易總量,地方政府也熱衷於房產和土地交易的稅費收入。
這時,日本政府開始擔心,如何任由房價瘋漲,去實向虛的泡沫經濟,會把日本拖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科技興國的戰略積累極可能化為烏有,於是日本決定親手刺破泡沫。
1990年8月。三重野康出任日本央行行長,日本利息從2.5%直接飆升到了6%,同時限制房地產貸款總量。這樣一來,沒有資金接盤的炒房客,面對高企的利息成本,紛紛拋售房產。惡性循環,到1992年底時,東京房價從高峰時的140萬日元/平方,跌到不足20萬日元/平方,足足跌去70%。
房價泡沫的破裂,使得房子成為負資產。大量房貸開始違約,銀行破產倒閉,失業潮也接踵而至。一些高位接盤的平民走上天台,選擇結束生命。抗壓能力強的,則被套死在樓市,一輩子給銀行打工,償還債務。
經過此次教訓,日本清醒認識到,實業才是立國之本,只有發展實體經濟,才能保證國力穩健增長,這個道理日本沿用至今。
(參考資料:《日本房產泡沫對中國房產的啟示》---張生全精彩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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